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各論
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 
開課學期
98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詹森林 
課號
LAW3274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20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2311法2311 
備註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92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981kindsofobligation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主要內容為講授民法債編各論重要規定之理論與實務,除說明條文意義外,特別重視法院裁判之研究。預計進度,原則如下:
第1週至第6週:總說、買賣、互易、贈與
第7週至第9週:借貸、租賃及融資性租賃
第10週至第14週:僱傭、承攬、委任、居間
第15週:寄託、存款
第16週至第17週:保證、人事保證、其他銀行契約(信用卡 、信用狀等)


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延續一年級之「民法債編總論」,就民法第345條至第756之9所規定之各種典型契約及法無明文之新型契約(非典型契約),說明其性質與內容,並結合債編總論(尤其債務不履行部分)、民法總則、民法物權、甚至民法親屬與民法繼承等相關規定,以協助同學全盤認識債編條文並活用之。
本課程除講解法條內容外,特別重視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之判決,俾提醒同學及早瞭解實務,並學習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。
 
課程要求
一、上課前,請預習相關文獻
二、上課時,將透過發問與回答認識同學
三、法律人應逐漸養成獨立思考與理性批判之能力,故本課程非常鼓勵同學發問與討論。積極參與者,只會因而加分,不會扣分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歡迎同學隨時預先約定時間討論或洽談任何與學業相關問題 
指定閱讀
本課程不指定任何教科書,但同學應自行選定一本自認為最能體會的債各教科書,課前及課後仔細閱讀,並配合上課聽講與討論,必能掌握債各條文與實務之精髓。 
參考書目
一、鄭玉波、史尚寬、黃茂榮、林誠二、黃立(主編)、邱聰智、劉春堂等教授之民法債 編各論教科書
二、梅仲協:民法要義
三、王澤鑑:民法概要、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(一)至(八)、民法債編(總論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)、民法物權
四、孫森焱:民法債編總論上、下冊
五、吳啟賓:租賃之理論與實務
六、陳自強:契約之內容與消滅
七、楊淑文:新型契約與消費者保護法、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爭議問題
八、詹森林:民事法理與判決研究(一)至(五)、月旦法學教室「民法學篇I」(與林秀雄合著)
九、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、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、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、民事法律專題研究、司法院、法源或其他任何網站可查得之判決
十、其他上課隨堂指定之國內外文獻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末考 
90% 
1.本課程無期中考,故期末考份量甚重。特別提醒,請注意平日累積對課程內容的認識,以免期末準備不及 2.期末考試題為3題實例題,考題範圍當然以債各為主,但民總及債總基本知識亦不可欠缺  
2. 
上課參與 
10% 
上課參與討論的同學,可獲加分機會。未參與者,完全以期末考試分數為總成績計算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4,9/16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2週
9/21,9/23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3週
9/28,9/30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4週
10/05,10/07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5週
10/12,10/14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6週
10/19,10/21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7週
10/26,10/28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8週
11/02,11/04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9週
11/09,11/11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0週
11/16,11/18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1週
11/23,11/25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2週
11/30,12/02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3週
12/07,12/09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4週
12/14,12/16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5週
12/21,12/23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6週
12/28,12/30  參看課程概述 
第17週
1/04,1/06  參看課程概述